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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侵害人身安全为要挟 发短信勒索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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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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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侵害人身安全为要挟 发短信勒索20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杨克元) 以侵害人身安全为要挟,发短信要求对方将20万元汇入其帐户进行勤索的青年仲任,今天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l973年出生的江苏省睢宁县青年仲任曾于1994年7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1999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3年半。来沪工作后,又动起了非法敛财的歹念。去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间,他将熟识的朋友陈某为对象,以侵害其人身安全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为要挟,进行勤索,并通过手机,发送短信给陈某,要求陈某将人民币20万元汇入其用“肖记”名义登记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2月31日,仲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仲任处扣押名为“肖记”的旧版身份证一张及凌科牌Y698型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仲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能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仲任在着手实行犯罪后,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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