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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考专用车”就可以免交过桥费?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5
标题: 高考专用车”就可以免交过桥费?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以“高考专用车”名义,无理要求免交过桥费引发的纠纷案。
  今年6月5日下午,湖南省衡南县职业中专派两辆车送本校参加高考监考的教师去察看监考现场。老师们自行写了两张白纸红字的“高考专用车”字条贴在车前窗上。当两车行驶至衡阳西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湘江三桥收费站时,老师们以“高考专用车”为由要求免交10元过桥费。双方在理论过程中发生冲突并引起群众围观,两名教师和收费站值班站长在互殴中受伤,收费站通道被堵塞两小时。当地派出所处理后,纠纷暂时平息。
  7月11日,衡阳西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衡南县职业中专学校就侵权行为及打伤员工事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道歉,承担因强行冲卡堵塞车道造成的损失1145元以及原告为受伤员工垫付的医药费等1789元。
  7月26日,当地派出所经调查后认定基本事实为:衡南县职业中专车辆强行冲卡,并引发双方斗殴的事实成立;湘江三桥收费站职工陈雅下班后被衡南县职业中专教师打伤情况属实;没有证据证实衡南县职业中专教师被打伤与湘江三桥职工具有直接关系。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收费站当时没有应要求出示“高考专用车”需缴纳过路过桥费的文件,并对当地派出所的调查结果大部分不认可。被告称,纠纷虽因不缴纳过桥费引发,但收费站工作人员恶言相向乃至出手打人才使事态恶化。针对收费站向法庭出示的冲突时的录像资料,被告表示质疑,认为录像带已经过剪辑,不能客观反映现场的真实情况。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辩论充满火药味。
  “高考专用车”强行要求免交过桥费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衡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领导,以及诉讼双方的员工等旁听了庭审。雁峰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的庭审作为“院长示范庭”。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该院把院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全院法官业务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院领导所审理的案件具有审判上的争议性、审判内容上的复杂性、审判影响上的广泛性、审判指导上的示范性。到今年8月,院长示范庭已经开了71次。
  经过两小时庭审,法庭休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衡南县职业中专学校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衡阳日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因堵塞收费站车道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90元;赔偿原告已垫付受伤员工的医药费及误工费1389.9元。
  庭审焦点
  收费文件要不要出示
  审判长:“通过证据交换,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是:一、“6·5事件”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二、被告的工作人员被殴打是否是原告工作人员所为?三、湘江三桥收费站对通行的车辆是否要出示收费标准?请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的主要问题予以举证、质证。”
  被告:“对派出所的三点意见,我们认可第一点,对定性我们有异议,我们并非强行冲卡,对于该不该收费,原告没有拿出强有力的说法。对第三点,说是被告教职工被打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职工所为,我们通过录像监控资料可以予以证实,但被告毁灭了证据。派出所出具的证据不具有证据的效力,只有结合其他证据才可能予以确认。”
  原告:“从录像上可以看出被告是强行冲卡,被告认为原告毁灭证据,应拿出证据证实。他们认为是个人行为,不符合事实。对派出所的证据没有异议。”
  被告:“原告提供的录像带存在剪辑,这本身就是证据。”……
  原告:“原告在湘江三桥收取过路费经批准已经取得了合法的经营权,被告对收费是否合法提出异议,这是行政审批合法性的问题,与本案无关。我方没有任何义务向所有通过的车辆出示批复文件。我们且在收费站已经进行了收费公示。被告认为高考用车应免交过路费,应由其提供相应证据。本案纠纷的发生,系被告职务行为所致,而非个人行为。其副校长在雁峰区公安局白沙洲派出所的问话笔录已讲得很明白,他是带领学校教师到学校看监考现场,并且以高考监考的名义租的车辆,且车辆挂有‘高考专用车’的牌子。”
  连线当事人
  闯关纠纷的背后
  “高考专用车”闯关引发纠纷后,衡南县职业中专对事件的处理采取了积极且低调的态度,在协商过程中表示愿意承担收费站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但对收费站提出的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要求坚决拒绝。该校校长罗战辉说:“这是一件小事,我们本来想妥善处理,尤其对方是港商,公司背景深厚,觉得他们在衡阳肯定能获得特别的待遇,我们吃点亏出点钱也就认了,但要我们老师和校方赔礼道歉那是不可能的,收费站把我们告上法庭完全是小题大做。”
  然而,原告方对此却另有一番苦衷。衡阳西环线建设有限公司经理戚宇平说:“学校是育人的地方,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通过收费站按照规定缴纳10元钱过桥费是基本的法律常识。然而,在这些为国家选拔人才去监考的教师心目中,无视法律的约束,他们其实是在以高考为借口寻求法律之外的特权。这也是我们公司经营环境、衡阳市投资环境较差的一个反映。作为投资者,我们是一个特别期待法律保护的弱势者。”
  于1996年开工建设的衡阳西环线工程,目的是为了解决107国道穿城而过给衡阳市管理带来的交通压力,确保107国道畅通,以及拉开城市道路网络、拓展城市发展规模。因市政府无力承担建设所需的近7亿元资金,项目数次易手后,经招商引资,由港资公司银泰(中国)公司投资建设环线桥梁,衡阳市修建城区道路,以环线过路过桥收费站20年的经营收益按比例分配回报。港资建造的数座桥梁于2002年8月全部完成,衡阳方承担的道路建设延至2003年才全部完工。
  因建设周期长,周边已形成新的公路交通网,造成西环线的实际车流量不足原预计的五分之一,且变更并减少了收费站点,造成收费站的经营收益大幅减少,投资方每年亏损1500万元左右。但令收费站经营者最头痛的是收费环境的恶劣——当地权力部门依权要求减免收费、一些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仗势拒绝交费、衡阳本地车尤其是收费站所在地的村民借地利要求免费,像“高考专用车”这类车辆虽不多,但也借事儿拒绝交费,因而冲关事件屡见不鲜,收费引发的争吵每天都有,流血事件亦时有发生。据统计,西环线开通以来,已有冲关、闯关事件500余次,收费人员被打伤并堵塞车道50余次。
  “将衡南县职业中专告上法庭我们也不情愿。我们都做过学生,与学校打官司是迫不得已。我们就是想选择法律途径来处理这么一起典型的冲关事件,目的其实不是指向被告,而是用法律的途径来呼吁衡阳社会各界关注自己生存的法治环境,我们则希望投资环境能因此有所好转。”戚宇平对打官司显得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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