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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泄愤伤人 触犯刑律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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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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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泄愤伤人 触犯刑律被判拘役
中国法院网讯(卞广庆)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蔡家前拘役五个月。
五河县朱顶镇居民刘加刚(另处)曾因赌债与明光市潘村镇居民孙某发生矛盾,2008年4月4日下午2时许,刘得知孙某在该镇农贸市场“美味佳”蛋糕店附近,便纠集被告人蔡家前及冯万行、冯磊、蔡加球、冯士举(此四人均已科刑)等人驾车窜至“美味佳”蛋糕店附近,手持砍刀、标枪等械具欲殴打孙某,孙见状逃进蛋糕店内,被告人蔡家前等人追打进店内,将店内玻璃门、玻璃柜台等物品砸坏,店主许某劝阻时也被打伤。经鉴定:许某左上臂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蛋糕店被毁物品价值946元。
案发后,被告人蔡家前于2009年2月17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并对被告人蔡家前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家前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蔡家前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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