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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肇事逃逸心难安 自动投案获缓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5
标题: 肇事逃逸心难安 自动投案获缓刑
  中国法院网讯(周爱红 杨小英) 肇事后仓皇逃离现场,终因内心倍受煎熬选择了自动投案。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3月8日晚,被告人严某驾驶货车在省道上行驶时,车辆左前部与同向行驶的黄某驾驶的摩托车追尾相撞,致黄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严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东台市公安局交巡大队认定,被告人严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两周后,寝食难安的严某迫于压力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科刑处罚。鉴于被告人严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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