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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200多万 家破人沦自吞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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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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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200多万 家破人沦自吞恶果
现年51岁的王满华,女,原籍辽宁省绥中县人,系陕西省宝鸡市钛业集团宽厚板公司工人。本来收入稳定,却不安分守己,借贷成瘾,致使16名受害人损失200多万元,自己也携带家人四处逃避。法网难逃,最终受到法律惩罚。
自1999年,王满华以帮他人借钱为由并承诺高于银行利息,分别借赵某、胥某、郭某三人2.8万元,用于自己看病所需的费用。为偿还所借债务,该王继续编造做钛材生意的理由,向上述三人分别借款,用借其中二个人的钱偿还另外一个人的前期借款及利息的方式,至2003年连本带息形成20多万元的债务。该王为了掩盖谎言所造成的资金损失,又谎称其在做钛复合板材料生意很赚钱,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于是在朋友、车间同事、邻居之间广泛吹嘘,并承诺高息做诱饵。在王满华的诱说下,多名群众上当将钱借给她,供其弥补此前造成的资金缺口。2004年至2008年间,该王以上述手段,采取借新债偿还旧债,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进行恶性循环,终于资不抵债。据目前查证,先后共向16名受害人借款225.5万元,大部分借款无法归还。该王取得上述借款后,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的借款和承诺的高息,另有80多万元用于自己和家里的消费和挥霍。其它款项由于该王没有记录借款的账务,无法确认。
2009年1月 12 日,王满华感觉事情即将败露,更借不到新的资金用于弥补资金缺口,于是携全家人四处躲避。同年2月,高某等几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并进行上网追逃。3月18日,王满华在辽宁省葫芦市龙岗区一住宅楼内被抓获。经审讯,她对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悔。
近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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