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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钓鱼”网站盗窃资金 职校生“黑客”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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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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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钓鱼”网站盗窃资金 职校生“黑客”栽了
中国法院网讯(李良军 李跃进) 冒充卖家提供虚假网页链接,设置骗局,诱使用户点击“钓鱼”网站,致使用户资金被盗。2009年5月5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明(系化名)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在金华读职校的被告人陈明平时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不强。2009年1月2日,陈明在他人诱导下冒充卖家利用QQ与被害人张某联系后,双方协商通过5173网站(俗称钓鱼网站)交易游戏币。被告人陈明将事先准备好的虚假5173交易网页链接地址发给被害人张某,张某不知真假,直接点击陈明提供的虚假5173交易网页链接地址,并输入账号、密码,却不知陈明已通过后台窃取了被害人张某的用户名和密码。而后,被告人陈明利用盗得被害人张某的用户名和密码,分多次将被害人张某账户中的资金2299.3元转走或挥霍。同年1月8日,被告人陈明在海南省东方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陈明退出赃款,并已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明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已退赃,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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