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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证件贩假盐 非法经营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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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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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证件贩假盐 非法经营领刑罚
中国法院网讯(李永华)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没有取得食盐专营许可证多次非法贩卖非碘盐案。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朱吉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被告人朱吉海于2004年9月28起先后多次从浙江温州购买非碘工业用盐23.85吨,在运回德兴后充当食盐销售给马某、吴某等人。2008年10月11日朱某又一次贩运非碘盐,在运输过程中被上饶市盐务局当场查获并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吉海未取得食盐专营许可证,将23.85吨工业盐、非碘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朱吉海归案后能如实供认所犯罪行表示悔罪,犯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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