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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价收购废品并强迫交易 一5人团伙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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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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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价收购废品并强迫交易 一5人团伙被公诉
中国法院网讯(李媛) 黄某等共五人(均为男性),因分别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市场内,以殴打、封摊为由强行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马某等多位商户收购废品,并以暴力相威胁阻止王亮(化名)进入市场收购废品。
被告人李明(化名)伙同被告人李广(化名)等三人,于2004年6月11日,在西城区某市场内无端滋事,无故对被害人陈某进行殴打,后被告人李广持刀将被害人陈某面部砍伤,致其左面部皮肤创口一处(长约5cm),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其又将前来阻止的被害人刘某手部划伤,致其右中指近节指间关节处皮肤裂伤一处,右环指近节指背皮肤裂伤一处,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被告人黄某于2008年1月15日,在西城区某市场北门附近,无故殴打被害人李某,并强行要求李某向其下跪道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梁某、李明(化名)、李广(化名)、刘某无端滋事,随意殴打、拦截、辱骂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梁某、李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式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依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侵犯了市场管理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依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梁某、李广系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广在实施2004年6月11日的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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