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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曾积极参与四川抗震救灾 失足盗窃被判缓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3
标题: 曾积极参与四川抗震救灾 失足盗窃被判缓刑
  中国法院网讯(赵学军) 在四川汶川地震一周年之际,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曾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后又实施犯罪的被告人石某进行审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石某作为志愿者于2008年5月间到四川省什邡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因工作踏实、热情,受到社会广泛报道和积极评价;其还参加其他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表现良好。
  2008年7月间,被告人石某三次伙同或参与他人到北京某轴承有限公司锻工车间外,盗窃轴承钢锻件约2100千克(价值人民币17955元),销赃得款人民币约5800元。
  在审理中,被告人石某家属退赔了全部赃款,并预交了罚金。
  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均认为被告人石某积极参加公益事业,社会表现较好,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石某认罪态度较好,家属为其退赔全部赃款,预交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且其作为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表现良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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