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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因赌债故意伤人致死 29岁投案自首法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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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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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因赌债故意伤人致死 29岁投案自首法庭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汪次安) 今天,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雄辉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1997年9月l日上午8时,时年17岁的被告人杨雄辉与被害人方某某在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拾线煤矿工棚因赌债的事情发生争吵。被告人杨雄辉见被害人方某某不肯归还其赌债,便从厨房中拿来菜刀将躺在工棚床上的方某某左胸和左手臂各砍了一刀后逃离现场。方某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8年l2月17日,被告人杨雄辉主动到湖南省新化县游家镇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杨雄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实事,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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