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打假者信用卡诈骗"可悲" 被害人敲诈勒索"可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3
标题:
打假者信用卡诈骗"可悲" 被害人敲诈勒索"可笑"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42岁的黑龙江人刘某,开了一家专事打假维权的商务调查公司,因此留有许多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刘某便利用此办理了数张信用卡进行透支。后其中一名委托人史某发现此事,但史某没有报警,而是以此要挟刘某,敲诈勒索25万元。刘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史某也因敲诈勒索罪被提起了公诉。5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两案。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被告人刘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立高大厦某室其经营的商务调查公司内,冒用被害人史某等四人名义,分别办理多张银行信用卡,并私自进行透支取现及消费,截止案发时共计冒用被害人信用卡透支人民币7万余元且未予还款。
2008年10月,作为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的史某到银行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自己在该行已经办理过一张5千元额度的信用卡,并处于透支状态。经过一番调查,史某发现是刘某干的,并且刘某还以他的名义冒领了另外一张2万元额度的信用卡进行透支。因此,10月21日,史某来到刘某的公司,以告发刘某犯信用卡诈骗为由,向刘某敲诈勒索人民币25万元。当日,刘某给了他4万元。第二天,因史某坚持要价不肯让步,刘某就让朋友打电话给派出所报了案。当天刘、史二人均被民警查获并予以羁押。
开庭审理时,刘某称因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恰逢银行业务员推销信用卡,便想到这个法子。他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没想到这么严重,并称事发前自己每月都按最低还款额在还款。此外,对于自己从一个为别人打官司维权的打假者到如今需要别人为自己辩护的刑事被告人,刘某感到“很可悲”。而史某则对自己将 “特别有理的事”弄成如今要接受刑罚制裁表示非常后悔,觉得自己的行为“非常可笑”。
两案当庭均未宣判。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