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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小事打架 竟咬他人鼻子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3
标题: 为小事打架 竟咬他人鼻子
  中国法院网讯(刘妍) 因琐事发生争执,将工友鼻子咬伤,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天兴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年4月4日早6时许,赵天兴在朝阳区来广营北纬40度的工地内,因琐事与工友吴先生发生争执,后赵天兴将吴先生鼻子咬伤,导致其“左鼻翼部分缺损”,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后赵天兴被查获归案。
  朝阳法院近审理认为,赵天兴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天兴认罪态度较好,故酌予从轻处罚。
  宣判后,赵天兴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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