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少年“车手”驾驶无牌摩托冲卡撞死协管员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3
标题:
少年“车手”驾驶无牌摩托冲卡撞死协管员
中国法院网讯(区倚) 开着无牌照两轮摩托路遇交警拦车检查,小“车手”不仅没停车受检,还向前疾驰准备冲卡,结果将一名交管人员撞倒后丢弃摩托逃跑,造成被撞执勤协管员抢救无效死亡。5月19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等情节,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同时判其及法定代理人向受害者家属赔偿5万元。
这幕惨剧发生在去年8月26日下午。据法院审理查明,当时宣威市公安局八中队民警在城区文化路例行检查车辆。当日下午14时左右,出生于1992年5月的贵州少年晓晴(化名)驾驶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行至文化路与齐井路岔口时,交管人员小鹏两次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因所驾摩托无牌,不敢接受检查的晓晴遂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减速或靠边的情况下,加速向前行驶试图冲卡而过,摩托行至交管人员小鹏所站地点时,将小鹏撞倒。见闯祸,晓晴丢弃摩托跑至附近一废弃房屋中被110民警当场抓获。据法医鉴定,协管员小鹏系钝外力致复合型损伤死亡。
在该案审理中,对于晓晴的行为定性,其辩护律师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定性,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交通协管员依法打手势让其停车接受检查的情况下,为逃避检查未采取措施减速或靠边停车,而是明知可能会发生致人伤亡的后果,但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驾驶摩托强行逃离检查地点,导致一人死亡。同时,小鹏身为交通协管人员,依法有权配合交警截停可疑车辆,没有工作过失。因而认定被告人撞死协管员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犯罪,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