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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见美色起歹意 强奸未遂杀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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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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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见美色起歹意 强奸未遂杀人被判死刑
中国法院网讯(王明盛) 5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强奸未遂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纪献胃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0月28日凌晨5时许,从厦门乘火车赶回家奔丧的被害人吴玲(化名)抵达南平市区后,雇乘被告人纪献胃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夏道镇文田村,当车行至半路时,摩托车因油料不足熄火而停在路边。被告人纪献胃见被害人吴玲长相漂亮,遂起强奸邪念,因吴玲反抗,俩人一起滚落到路边坡底的草丛中。在草丛中,被告人纪献胃再次卡住吴玲的颈部并拳击其面部,致吴玲昏迷。被告人纪献胃害怕吴玲醒后报警,便将吴玲的头面部按压在排水沟的泥水中,致被害人吴玲因窒息而死亡。当被告人纪献胃欲逃离现场时,见被害人吴玲脱落的黑色挎包掉在坡底,便将包内的一部诺基亚手机及现金拿走,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同年10月30日被告人纪献胃在南平市延平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献胃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吴玲发生性关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得逞后,恐被害人醒后报警,为灭口,竟将被害人吴玲杀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纪献胃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且被告人纪献胃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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