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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药毒死牧羊犬 主人获赔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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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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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药毒死牧羊犬 主人获赔三千元
中国法院网讯(李翔)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投放鼠药致养殖户牧羊犬死亡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董某被判赔偿原告邓某3000元。
原告邓某与被告董某均系北京市通州区一养殖小区内的养殖户。2005年5月7日,董某与邓某小区内发生口角,随后邓某的三只德国牧羊犬相继中毒死亡。经查找,邓某在自家养殖场院落内发现被狗吃剩下的死老鼠两只。此前,董某在养殖小区墙上写着“已投鼠药多处”。邓某找到董某要求赔偿,董某予以拒绝。邓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董某赔偿其因狗死亡所受到的经济损失700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保证今后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董某辩称:虽然在养殖小区的墙上写了已投放鼠药,但事实上并未真正投放,故不同意原告邓某的诉讼请求。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养殖的狗在养殖区内突然死亡,养殖区内又发现有被狗吃剩的因中毒而死的老鼠,并且董某在养殖小区的墙上写过其已投鼠药,其抗辩“未真正投放鼠药”的意见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持,故推定原告邓某所养殖的狗死亡的结果与被告董某投放鼠药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董某对邓某因狗死亡所受到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邓某的其他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通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董某不服上诉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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