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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0后少年绑架杀害一4岁幼童 一审被判无期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2
标题: 90后少年绑架杀害一4岁幼童 一审被判无期
  中国法院网讯(敖颖婕) 5月25日下午,绑架并杀害4岁儿童的90后少年张某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庭宣告张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决张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被害儿童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一元,其中丧葬费一万九千七百五十一元,死亡赔偿金五十三万三千五百元。
  法院查明,出生于河南省的张某自幼起在原籍读书至初中,后离开原籍在外省市做工,于2008年5月来沪并于同年6月起在上海市凯旋路上海妃香酒馆做服务员。张某因平时喜欢上网玩游戏等而感到做工所得收入不够其生活及玩乐开销,遂于同年8月初萌生对在上述酒馆附近一石材加工店做石材加工业务的张刚(化名)夫妇年仅四岁的儿子乐乐(化名)实施绑架后向其家人勒索钱财的非法之念。8月17日17时30分许,张某在上述妃香酒馆门口将正在玩耍的乐乐诱骗后带离,并于当晚将乐乐带至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一在建厂房工地,期间,张某给乐乐喝了事先放有安眠药片的饮料致其睡着。因乐乐醒后叫喊,张某惟恐被他人察觉对乐乐实施了用手捂压其嘴并用砖块砸击其头部的暴力行为。为掩盖其罪行,张某又将被砸后已失去知觉的乐乐身体倒置塞入该工地上一有积水的窨井内,并用砖块和杂草遮掩住该窨井洞口,其对于该窨井内有积水系明知。乐乐最终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8月18日凌晨2时40分许,张某在其暂住处先后通过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以绑架了乐乐为名,向乐乐的父亲勒索赎金人民币20万元,当日上午张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乐乐实施绑架,并在绑架过程中,先后对被害人实施了用手捂嘴、用砖块砸击头部及将砸昏后的被害人身体倒置于有水的窨井内等行为,致被害人死亡。张某并以绑架了被害人为名,向被害人的亲属勒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张某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依照《刑法》规定,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最后,法院根据张某犯罪情节的恶劣性及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故在量刑幅度内对张某从严惩处。同时张某因实施上述绑架犯罪致被害人乐乐死亡而造成乐乐亲属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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