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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拒绝扶养患精神分裂症妻子被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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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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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拒绝扶养患精神分裂症妻子被拘役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然而,福建顺昌男子陈某发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不但不出资医治,甚至连基本生活费都不支付,因此触犯了法律。经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27日,法院以遗弃罪判处陈某发拘投5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顺昌洋口镇某村村民陈某发于1996年12月跟陈某玉结婚,并育有一子。1997年陈某发到广东打工,期间曾支付给其妻子陈某玉扶养费。2002年3月,陈某玉被查出患精神分裂症,生活不能自理。在妻子发病初期,陈某发曾带她四处医治,但自2005年3月开始遗弃陈某玉,并拒不支付陈某玉的基本生活费。期间,虽然妇联等部门出面联系陈某发,要求其履行扶养妻子的义务,但陈某发拒不履行。2005年3月9日,绝望的陈某玉从广东回顺昌途中跳下火车自杀未遂,造成身体伤残、基本生活更加难以维持。当年4月29日,经陈某玉起诉,法院判决陈某发应付扶养费13750元给陈某玉。然而判决生效后,陈某发仍不执行,拒绝扶养陈某玉。2009年1月22日,陈某发被顺昌县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批准逮捕,4月30日被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陈某发的亲属支付给陈某玉扶养费13750元。
法院认为,陈某发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陈某玉,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遗弃罪。鉴于陈某发自愿认罪,在诉讼过程中积极筹集扶养费给陈某玉,得到陈某玉的谅解,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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