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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行竞相降价 烤红薯小贩为抢买卖引发血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2
标题: 同行竞相降价 烤红薯小贩为抢买卖引发血案
  中国法院网讯(杨雪 窦娟)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案件。
  2008年11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许某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商业街内,因买卖竞争与同在此处卖烤红薯的刘某发生口角并互殴,后许某从附近水果摊上取来一把水果刀扎刘胸腹部4刀,致其回肠4处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被告人许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经查,被告人许某系来京务工人员,父母早逝,与几个姐姐相依为命,在家中年纪最小。因为家中没有男孩,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领养了他,且对他呵护备至。父母去逝时,许某还未成年,靠几个已经成家的姐姐照顾,为了挣钱,他和二姐一起靠卖烤红薯为生。案发当日,烤红薯的同行刘某因生意不好,便降低价格,许某的姐姐为招揽生意也降低价格,两家竞相降价,后发生口角,许某见状便与刘某发生争吵进而动手打架。许某随手抄起水果摊上的水果刀向刘某猛刺4刀,造成刘某重伤,周围群众将其手中的刀夺下,其离开现场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原告人刘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对合理部分,应依法予以赔偿。
  综上,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评残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三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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