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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顶上“载”人狂奔 “牛”司机被判12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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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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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顶上“载”人狂奔 “牛”司机被判12年刑
中国法院网讯(丁亮 喜盈) 6月1日,经过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一死两伤,并“载”着被撞飞在车顶上的受害人,狂奔两公里的“牛”司机张某最终获刑12年。
2007年10月23日晚19时许,家住社旗县大冯营乡张扬,酒后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在社旗县城红旗路县检察院门口路段,撞上站在路边说话的陈某、夏某及杜某,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杜某右径骨骨折,同时将夏某撞飞至肇事车辆顶部。肇事后张某仍继续“载”着夏某狂奔,至相距约两公里的西环城路S240线22KM以南19.5米处,夏某从车上摔下来。而张某仍未停车,直至撞在南环路段路边杨树上,肇事车熄火后,张杨才弃车而逃。经社旗县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张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夏某重度颅脑损伤、脊髓损伤、右上肢及双下肢瘫痪,其伤情构成重伤,为Ⅰ级伤残;杜某为轻伤。
2007年10月26日,张扬被刑事拘留,后因涉嫌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犯罪被捕,此案指定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审理。
南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扬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车辆,且在肇事后逃逸,造成一死二伤的严重后果,并且在已意识到车顶上有人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导致了他人重伤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遂以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责令赔偿三受害人及家属共计923325.18元。
一审宣判后,张扬不服,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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