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诈骗老手多次行骗 假冒民警又进牢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1
标题:
诈骗老手多次行骗 假冒民警又进牢房
中国法院网讯(吴春燕 徐静) 只有小学文化的房某从1997年至2008年期间,因行使骗术而犯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先后三次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处刑罚。去年年底刚刚刑满释放,可房某丝毫没有吸取教训,继续着他的“老本行”,还变本加厉冒充起了人民警察。日前,房某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9年3月13日中午,房某身穿自己事先购买的带有“police”字样的制式上衣(无警徽警号),在丁蜀镇租用刘某的汽车到宜兴办事,途中房某谎称自己是公安局的正式民警,在丁山派出所上班,刘某信以为真。下午房某回到丁山,对刘某说晚上要请客吃饭,顺便叫刘某约几个朋友一起参加,刘某不假思索,当即电话联系了他的一个亲戚王某。当晚,几个人一起吃晚饭,席间,房某言称自己是丁山派出所民警“刘某”,以骗取王某的信任。饭后,房某等人又约至一歌厅唱歌,中途房某以急需办事身上钱不够为由,从王某处骗得人民币2000元后旋即离开。房某走后,王某突然多了一个心眼,打电话给一个朋友核实有无此人,结果发现上当受骗,立即报警,房某在回宜途中被当场抓获。
此外,房某还于2008年初和2009年1月中旬,分别在丁蜀镇的一家经营浴室店里和一家陶器店里,用同样的手法,谎称自己是派出所民警而骗得他人信任,后以“借钱”或“急需用钱”的名义,从孙某、邵某处共骗得人民币7000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活动,利用他人对人民警察的信任骗取钱财,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房某实际骗得人民币9000元,情节严重,且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