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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骗术蒙走25万 女子状告商场银行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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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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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骗术蒙走25万 女子状告商场银行被驳
中国法院网讯(甄红) 因贪小便宜被人骗走巨款的张女士称自己遭遇罪犯迷药,并以银行和商场存在过错致使自己的钱款被划走为由,要求银行和商场赔偿。1月5日上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要求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银联北京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48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4年12月31日下午4点多,张女士从赛特购物出来,一个身高1.76米、47岁左右的东北男子超过她之后问:“是否掉钱包了?” 张女士回头看见一个黑皮肤、小眼睛、30多岁瘦小的广东男子拣起一个钱包。张女士说:“打开那个包,看看有没有丢包人的证件。”打开钱包一看,里面有一些美元和人民币,还有一张一万面值的欧元。东北人提出分掉这些钱。三人走到一条胡同里,广东人说:“我没有身份证,银行不给兑换。” 东北人又提出将所有的钱给广东人,广东人给东北人和张女士每人3.5万元。广东人表示同意,要回公司拿钱。东北人要求他把一万面值的欧元留下,并把身份证抵押给广东人。广东人提出:“你俩把钱分了怎么办?”要求看东北人身上的财物。东北人从背包里拿出一张银行卡,让广东人查里面的金额,并将密码告诉了广东人。广东人打手机查后说:“钱少。”又提出要看张女士的包,还表示怀疑张女士和东北人是一伙的,说:“看看你的钱包里有没有东北人的飞机票。” 广东人在张女士的钱包里发现了牡丹灵通卡,就要求查她卡里的金额,并要密码。张女士在手机上输入密码,广东人总说:“业务忙,查不出来。”让她输入好几次。东北人又提出把三人的东西放在他的背包里,让张女士拿着,广东人和东北人一块取钱。临走还让张女士把手机关掉。张女士在赛特饭店大厅等候那两人回来,可是,两个人一走就是泥牛入海无消息。晚上6点50分,张女士的丈夫赶来,这才报了警。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得知,2004年12月31日晚18点31分和18点39分,罪犯持张女士的灵通卡及密码,在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里的POS机上,分两次刷卡购买了16.32万元和8.16万元的足金金条。
张女士以自己被罪犯用“迷药”所控制,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被罪犯窃走牡丹灵通卡及密码,而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没有认真核对签名笔迹,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银联北京分公司未能对POS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为由,将银行商家告上法庭。
庭审中,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银联北京分公司辩称,被告没有对POS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的义务。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则辩称,已尽到了商家核对签名的义务。
宣武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盗取的牡丹灵通卡,属于银行卡业务中的借记卡。对消费者在持卡消费过程中,商家是否要核对卡上的签名笔迹与消费小票上的签名笔迹一致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卡业务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销售终端机的交易流程》均未作出规定。法院只能根据牡丹灵通卡在申办时,所依据的牡丹灵通卡使用规定处理。牡丹灵通卡使用规定中,没有规定商家要核对灵通卡上的签名笔迹与消费小票上的签名笔迹的条款。故张女士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还认为,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不是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其使用的POS机亦非银联北京分公司安装,因此两行没有对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使用的POS机操作人员培训义务。
法院对张女士提出的兴百轩默许持卡人分两次刷卡消费、没有及时向警方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消费信息等指控,认为证据不足,无法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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