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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皇后竞选总决赛承办方违约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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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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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皇后竞选总决赛承办方违约败诉
中国法院网讯(王小伟) 作为“2005环球皇后竞选全球总决赛”活动承办方的北京密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密斯公司),由于不履行其与大赛活动的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之间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被北京中集环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集公司)告上法庭。1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解除中集公司与密斯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密斯公司返还中集公司10万元保证金并且依照企业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赔偿中集公司的损失。
密斯公司与中集公司于2005年6月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作为中国集邮总公司子公司并且拥有中国集邮总公司移动、联通增值业务平台经营权的中集公司为密斯公司承办的“2005环球皇后竞选全球总决赛”活动提供无限增值服务,为密斯公司的手机用户群体提供大赛互动活动无线增值服务(方案策划、活动运营、计费结算等);密斯公司负责协调在广播、电视台、报刊和网络中全面宣传该大赛的无线增值服务项目(如短信竟猜冠亚季军)及中集公司的网站,宣传手机用户发短信息参与大赛活动方式以及奖品和流程,从而吸引更多的手机用户参与大赛的无限增值服务项目。为保证双方合作正常运作,中集公司向密斯公司提供10万元保证金,在手机增值服务实现赢利时,10万元保证金按该协议分成从密斯公司中扣除。
合同签订后,中集公司给付密斯公司保证金10万元并且与相关通讯信息部门联络洽谈无线增值服务业务。2005年11月份,“2005环球皇后竞选全球总决赛”活动结束。但是,在该活动举办过程中,密斯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站媒体全面宣传无线增值服务项目。中集公司提供的无线增值服务未能实现。
2005年10月9日,中集公司以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向密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起诉密斯公司要求返还10万元保证金并且赔偿相应损失。密斯公司认为,是中集公司的工作并没有与其宣传工作同步进行,才导致大赛无线增值服务未能实现的后果,不同意解除合同,希望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并没有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
丰台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密斯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致使公众无从知晓中集公司提供的此项服务,中集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密斯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中集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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