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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机为挽“损失”以牙还牙高速路上抢劫数十起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0
标题: 司机为挽“损失”以牙还牙高速路上抢劫数十起
  中国法院网讯(亓春梅 徐晓伟) 由于自己被人在高速路上数次抢劫,一货车司机为报复社会,挽回自己的“损失”,竞纠集他人也在京沪、京福高速公路上干起了抢劫过往货车司机的勾当,共抢劫十余次,抢劫金额5万余元。近日,该四名男子以抢劫罪被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四被告人王道胜、赵健、王建、王强均系山东蒙阴县人,2008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四被告人采取交叉结伙作案方式,驾驶一辆黑色无牌小汽车携带砍刀、木棍窜至京沪、京福高速公路泰安、新泰段,采取恐吓、殴打手段对停靠在路边检修的货车进行抢劫,共作案13起,抢劫金额达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道胜、赵健、王建参与抢劫作案13起,抢劫金额5万余元;被告人王强参与抢劫作案3起,抢劫现金1万余元。据被告人王道胜交待,自己以前也是货车司机,曾数次被别人抢劫,选择抢劫货车司机,是为了报复社会,挽回自己的“损失”,而且自己作为货车司机清楚本行业的职业特点和漏洞,容易得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被告人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王道胜、赵健、王建、王强采取恐吓、殴打手段,对高速路上的货车司机进行抢劫,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次数较多,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道胜、赵健、王建有期徒刑14年,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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