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以能办进京户口为名诈骗8万 一农民获刑4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42
标题: 以能办进京户口为名诈骗8万 一农民获刑4年
  中国法院网讯(姚岚 张荣) 49岁的辽宁女农民文淑香以办进京户口为名诈骗他人钱财8万元,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文淑香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文淑香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追缴7.8万元发还被害人胡某的判决。
  据被害人胡某陈述,2007年5月通过余某认识了文淑香。6月15日前后,文淑香在吃饭时说能把其户口办进北京。6月27日,文淑香打电话让其准备好照片、身份证和10万元。7月1日上午,其在工行王府井支行给了文淑香4万元现金。7月9日,文淑香在广州花都饭店给了胡某一张北京身份证,并说8月16日才能录入公安局的网,胡某又给了文4万元,讲明剩下的2万元等拿到户口本再给,胡某将身份证扫描后交给了文淑香。8月23日,胡某上网查询,发现文淑香给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就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找文淑香还钱,文就还了2000元,之后胡某报警。
  2008年6月18日因涉嫌诈骗文淑香被羁押,在预审时她供述,给了胡某一张假北京身份证,假证是找人办的,胡某给的8万元都消费了。
  文淑香被起诉到法院之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文淑香谎称能为胡某办理进京户口,并于2007年7月1日、7月9日分别在北京市东城区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宾馆骗取胡某8万元。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后,文淑香以把钱都交给了中间人,未骗取他人钱财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文淑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文淑香以能办理进京户口为由,骗取他人人民币8万元的事实,不仅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在案证实,且文淑香在预审期间亦多次供认,并书写了亲笔供词,所供内容与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其上诉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文淑香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