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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聘用无照司机发生事故 雇主雇员均犯交通肇事罪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41
标题: 聘用无照司机发生事故 雇主雇员均犯交通肇事罪
  中国法院网讯(王媛媛)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聘用无照司机驾驶停驶货车发生事故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被告人耿清瑞聘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被告人张辉驾驶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最终被告人耿清瑞和张辉分别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辉于2008年10月11日15时25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三山小学北侧路口,酒后无照驾驶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适有蔡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重型货车前部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两车驶入路口东北侧,小型普通客车与在道路内的孙某身体相撞,造成孙某受伤,两车损坏,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张辉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后于当日21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肇事车辆所有人耿清瑞明知该自卸货车无牌照,处于停驶状态,还继续聘用被告人张辉驾驶该车。被告人耿清瑞、张辉后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后逃逸,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耿清瑞作为肇事的自卸货车所有人明知该车处于停驶状态,仍然指使被告人张辉驾驶该车上路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的行为亦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亦应惩处。被告人张辉、耿清瑞对给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合理赔偿(已调解并部分履行)。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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