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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学校解雇怀恨在心 为泄愤“涂鸦”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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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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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学校解雇怀恨在心 为泄愤“涂鸦”校园
中国法院网讯(王杨 王斌)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学校信息员被解雇后,为泄愤将学校大量公共设施进行“涂鸦”案。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男,25岁,重庆人)因2008年5月回家探望病危的父亲,同年8月份回校之后,发现已被学校辞退了,且没有支付其假期工资,其心中非常怨恨。杨某在2008年9月28日凌晨、2008年10月14日凌晨,伙同谷某某(男,21岁,吉林省人,另案处理)先后两次到顺义区后沙峪地区某学校教学楼内,用胶水堵上门锁;使用墨水、喷罐对走廊墙壁、锦旗、奖牌、石狮子进行喷涂。被损毁的物品价值人民币24 810元。被告人杨某后被抓获。
据杨某供述,其对学校将其解雇的决定不满,要求学校继续雇用自己工作,学校对其并不理睬,坚持解雇决定。杨某见工作难以保住,就向学校索要未发放的工资,学校以其请事假为由,不予发放请假期间的工资,杨某对该学校的怨恨更加强烈,因此实施了“涂鸦”学校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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