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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揣毒品坐火车 特殊“旅客”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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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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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揣毒品坐火车 特殊“旅客”领刑
中国法院网讯(郑妍) 6月23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起贩卖、运输、非法持有、窝藏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肖旭勇、邓阳君等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和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刑。
肖旭勇、邓阳君、孔祥万、陈华军均为四川籍农民,其中肖、邓、陈三人曾因犯罪被判刑。去年10月19日,邓阳君为偿还债务,根据肖旭勇的安排,从杭州飞抵成都,帮肖取些毒品带回杭州。次日,肖先用手机联系陈华军,请他帮助购买毒品,然后肖将陈的电话号码告知邓阳君。邓与陈华军联系后,陈又电话联系孔祥万。肖先后3次将毒资汇入孔祥万的农业银行卡内,邓阳君分别从孔、陈处拿到4包毒品。22日19时30分许,邓持票从成都火车站乘上K352次旅客列车返回杭州。同月24日,邓在出站时被民警从其上衣内侧口袋中查获上述4包毒品,经检验,均为甲基苯丙胺,净重345.31克。
上海铁路公安局杭州铁路公安处经侦查,于同年11月21日在杭州市景文假日旅馆将肖旭勇抓获,并在其住宿的205房查获白色粉末可疑物品10包、电子秤2台等物品,经检验,白色粉末状可疑物品均为氯胺酮,净重723.15克。11月27日,公安机关在成都市将孔祥万抓获,并在孔的协助下,于次日将陈华军抓获归案。
上铁中院经审理认为,肖旭勇以贩卖为目的,指使邓阳君非法收购和运输毒品;邓阳君明知肖欲贩卖毒品,仍积极为肖购买和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肖旭勇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非法持有,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孔祥万非法出售毒品,陈华军介绍孔出售毒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陈华军明知是毒品仍予以窝藏,其行为又构成窝藏毒品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立功表现等具体情况,法院决定对肖旭勇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邓阳君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孔祥万、陈华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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