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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医院门口争夺售假地盘“黑吃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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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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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医院门口争夺售假地盘“黑吃黑”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崔光同) 为争夺在肿瘤医院制售假医疗收据的“地盘”,持砍刀、铁链等物伤害他人,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高金龙、高金库、邢俊有、胡安国被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金龙自2008年6月起,组织他人在朝阳区潘家园肿瘤医院从事非法制售假医疗收据活动。2008年12月11日13时许,在高金龙的授意下,高金库、邢俊有、胡安国等人在朝阳区潘家园肿瘤医院西门北侧便道上,为争夺在肿瘤医院制售假医疗收据的“地盘”,持砍刀、铁链等物将发小广告的王善乐、王承龙打伤,致王善乐为轻伤;致王承龙为轻伤偏重。
2009年2月10日15时许,高金龙纠集高金库、邢俊有等人,在朝阳区左安门桥下,为与王松柏争夺在肿瘤医院制售假医疗收据的“地盘”欲持械斗殴时,高金龙、高金库、邢俊有被民警当场抓获,胡安国于2009年2月19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 四被告人的家属共同帮助赔偿被害人王善乐、王承龙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高金龙、高金库、邢俊有、胡安国法制观念淡薄,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四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高金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高金库、邢俊有、胡安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高金龙、高金库、邢俊有、胡安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法院对高金龙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对高金库、邢俊有、胡安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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