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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年受邀砍伤他人 11年后自首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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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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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年受邀砍伤他人 11年后自首获轻判
中国法院网讯(吴?) 11年前,在朋友的邀约下,钦北区大垌镇的19岁少年张德高挥刀将他人砍成重伤。负罪潜逃近四千个日夜后,已过而立之年的张德高终于决定结束整天担惊受怕的逃亡生涯。今天,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1998年5月2日下午4时许,张德高受张成轩、张新轩邀约,持菜刀一把,与张成轩、张新轩(两人已被判刑)、张德成、张德廷、张军轩、张德国(四人因情节轻微,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等人持铁棍、木棍等,窜到大垌镇稔子坪的木材加工场,对与张成轩、张新轩二人有过节的黄珍元行凶。黄珍元受伤昏迷倒地后,行凶的几人逃离现场。后黄珍元被送至医院治疗,伤势经鉴定为重伤。事发后,张德高于当晚连夜畏罪潜逃,从此辗转流离十一载,不敢再踏入家门一步。今年年初,张德高因念及家中双亲已老,不忍父母再为其担惊受怕,遂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钦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德高故意伤人一案。
法院认为,张德高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德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张德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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