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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演员郭德纲再度维护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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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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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演员郭德纲再度维护著作权
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刚刚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两家制作公司侵犯著作权索赔53万的郭德刚,近日又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洲音像出版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索赔56万。
原告郭德刚诉称,近来原告在市面上发现由被告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发行的《郭德纲——非著名相声演员》
DVD版和VCD版光盘壹、贰、叁集侵权制品,二被告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其相声作品、姓名和肖像进行营利活动。且,二被告出版发行的侵权音像制品中,每张光碟内最多只有一个原告的相声作品,有些甚至没有原告的相声作品,二被告将原告的姓名和演出照片以占满整个主封面的方式印制在侵权制品的包装上,属于盗用原告姓名和肖像的行为,其目的无疑在于利用原告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以获取非法利益。一些消费者购买后,大呼上当,并指责原告“欺诈消费者”“只顾赚钱不要脸”等等。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负面影响,使原告名誉严重受损,极大地破坏了原告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原告发现上述侵权音像制品在全国各地很多城镇均有销售,数量巨大,且VCD售价149元,DVD售价160元。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在精神和物质上均给原告造成巨大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出版、发行上述侵权音像制品,消除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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