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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之年没钱抢劫 胆大妄为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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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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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之年没钱抢劫 胆大妄为被判13年
中国法院网讯(蔡林 居敏晓) 只因手头拮据,30岁男子不思劳动挣钱,而是想通过旁门左道一夜致富,遂纠集同伙实施入室抢劫。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入室抢劫案,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另一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三人均判处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朱某是江阴本地人,初中毕业后混迹于社会,养成了好逸恶劳的恶习。2008年11月初,朱某因囊中羞涩,遂起抢劫之意,并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出狱刚满一年的四川籍被告人付某,两人一拍即合,很快就开始物色作案目标。朱某选择了一户某小区二楼的人家为作案目标后,就进行现场踩点、观察事主动向,商量入室方案、抢劫手段等。为便于前往和逃离,朱某还纠集了驾驶微型面包车的被告人陈某。三人事前再行合谋并约定分工,确定由被告人朱某、付某负责入户抢劫,被告人陈某负责开汽车接送,并约定抢劫所得款物平分。
2008年12月8日晚上,被告人朱某、付某携带大力钳、螺丝刀、头盔、砍刀、胶带等作案工具乘坐被告人陈某驾驶的面包车来到某小区,由朱某和付某潜入被害人家中,采用言语威胁,用胶带封住眼嘴,再捆绑手脚等手段,抢劫现金、金器、烟酒、手机等财物共计11000余元。得手后,两名被告人还驾驶被害人的宝马车逃离现场,然后在陈某接应的地点弃车逃离。
案发后,三人很快落入了法网。朱某归案后,还如实交代出自己之前曾伙同另外两人实施另一起入室抢劫,劫得财物16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付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共同入户当场强行夺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确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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