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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购内部房 一运输公司职员诈骗15万元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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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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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购内部房 一运输公司职员诈骗15万元领刑
中国法院网讯(杨帆) 被告人杨某系中北昌平运输公司职员,因向被害人潘某谎称可买到内部房骗取潘某人民币15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杨某于2001年至2003年间,以在中北昌平运输公司内部帮助潘某购买房屋为名,以交预付款、房屋涨价、为房屋过户为由,先后骗取潘某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后被抓获。
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是民事纠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于2001年至2003年间,以在中北昌平运输公司内部帮助潘某购买房屋为名,以交预付款、房屋涨价、为房屋过户为由,先后骗取潘某共计人民币1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给潘玉良人民币三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退回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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