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17岁少年强奸9岁幼女 虽未成年也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39
标题: 17岁少年强奸9岁幼女 虽未成年也获刑
  17岁的小超由于一时冲动,将一名年仅9岁的幼女强奸。记者今天获悉,小超被延庆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小超于2009年4月15日下午,尾随小丽至延庆县延庆镇某小区楼道平台处,乘楼道内无人之机,将小丽拦截后奸淫。
  延庆法院认为,小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小超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小超予以减轻处罚,对小超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