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纳西古乐名不副实?观众感觉上当告欺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39
标题:
纳西古乐名不副实?观众感觉上当告欺诈
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5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观众马先生诉丽江宣科纳西古乐文化有限公司消费合同欺诈案。
原告马某诉称,2004年9月,原告从某报纸上看到被称为“音乐化石”、“唐宋古曲”的“纳西古乐”将在北京世纪剧院演出的相关报道,遂花费80元购买了“纳西古乐”音乐会的演出门票。9月18日,原告持票在北京世纪剧院观看了被告演出的“纳西古乐”。音乐会的节目单及被告的会长兼节目主持人宣科称其演出的《八卦》、《浪淘沙》及《老人》等曲目均为唐宋古曲,并介绍《八卦》(全称《紫薇八卦舞曲》)是大唐玄宗皇帝,风流天子李隆基于唐开元二十九年(即公元七四一年)二月为新建道宫(太平宫)的落成而御制的两首法曲之一。
2004年10月,中央电视台面对面栏目对宣科进行了采访。当被问及其演出的纳西古乐《紫薇八卦舞曲》系唐玄宗所作的直接证据是什么时,宣科称是经过何昌林教授考证的。但是,据悉,何昌林教授通过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曾声明从未说过《八卦》曲是大唐玄宗皇帝李隆基御制。
因此,原告马某认为,被告丽江宣科纳西古乐文化有限公司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在没有任何历史依据和研究成果证明其演出曲目为唐宋古曲的情况下,对其演出的的“纳西古乐”做虚假宣传,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了消费欺诈。故原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演出的“纳西古乐”中的《八卦》、《浪淘沙》、《老人》等曲目名不副实,构成对原告的欺诈,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原告的演出票价款16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