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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菜良种"育"出官司 哈工大偿付菜农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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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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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菜良种"育"出官司 哈工大偿付菜农28万
中国法院网讯(郑春笋 许本海) 山东省齐河县的蔡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四年前接受哈尔滨工业大学糖业研究院的甜菜育种委托,结果“育出”的竟是长达一年多、苦涩难言的索赔官司。5月12日,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法院从哈工大糖业研究院冻结的帐户中划转28万元甜菜种子款偿付蔡某后,哈工大糖业研究院在两个月内自行将蔡某库存的80吨甜菜种子运走。
2001年7月,哈工大糖业研究院与齐河县外贸公司职工蔡某签订了甜菜种子繁购合同,约定:蔡某为哈工大糖业研究院代繁甜菜良种75~100吨;哈工大糖业研究院负责回收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种子,价格按2002年市场价确定;全部种子款由哈工大糖业研究院分期支付,合同有效期至2002年12月。
合同签订后,哈工大糖业研究院还给蔡某出具了一份委托书,称“我单位(哈工大糖业研究院)为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资格和种子经营许可资格的农业科研单位,现委托山东省齐河县蔡某繁育我单位自育的甜菜新品种‘双丰312’75~100吨……委托期限为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
2002年,经蔡某租用大片农田、雇佣众多农民精心栽培,共繁育甜菜种子100吨,当年8月13日,哈工大糖业研究所派人到齐河县进行种子质量验收,并给付蔡某种子款10万元,当月23日,蔡某为哈工大糖业研究院发送了甜菜种子20吨。谁知此后,虽经多次联系和催促,哈工大糖业研究院再也不按约定支付货款,也不对剩余的80吨甜菜种子组织提货。2004年6月12日,曾代表哈工大糖业研究院与蔡某签订繁购合同的张某给蔡某写下说明一份,称:哈工大糖业研究院委托蔡某繁育的种子,因市场变化和其他原因,至今仍有80吨未发出,对此,哈工大糖业研究院计划在2005年甜菜生产期处理完。于是,蔡某只好租用库房将80吨甜菜种子贮藏起来,累计支付仓贮保管费用7万余元。然而到了2005年3月甜菜生产期,哈工大糖业研究院仍拒不履行承诺,蔡某遂一纸诉状将哈工大及其糖业研究院推上了法院被告席,并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哈工大在银行帐户上29万多元的存款。
由于该案系跨省诉讼,事由跨越时间较长,合同约定的价格不明确,且诉讼中发生了种子质量标准和管辖权异议等争执,法院审理此案的困难重重。自2005年3月1日起,该案曾先后历经齐河县法院一审、德州中级法院二审发回、齐河法院重审、哈工大糖业研究院再次不服上诉到德州中院,最终于2006年5月12日,经德州中院民三庭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双方自愿达成了前述协议,现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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