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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孙楠、关牧村山东聊城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39
标题: 孙楠、关牧村山东聊城维权
  中国法院网讯(杜明贵 杜科 王希玉) 近日,歌手孙楠、歌唱家关牧村,分别以侵犯表演者权和肖像权为由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别起诉以聊城某超市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的三方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分别赔偿原告孙楠、关牧村经济损失和调查费用38万、33万元。聊城中院已分别受理原告孙楠、关牧村的起诉。
  孙楠诉称,他于2006年发现第一被告聊城某超市有限公司在非法销售由第二被告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云南民族文化出版社出版、复制、发行的彩封标有“孙楠燃烧”、盘芯标有“至爱经典”的CD光盘。第二、第三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复制、发行录有《燃烧》、《不见不散》、《你快回来》等17首曲目的孙楠歌曲CD,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孙楠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以及有关音像制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请求聊城中院判令被告聊城市某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音像制品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第二、第三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曲目原告孙楠之著作权、表演者权的侵害,收回并销毁涉案音像制品,赔偿原告孙楠经济损失和调查费用38万,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复制、发行涉案音像制品,并在《中国文化报》上向原告孙楠公开赔礼道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关牧村诉称,她于2006年发现第一被告聊城某超市有限公司在非法销售由第二被告北京中联光碟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中国长城文化艺术中心出版、复制、发行的彩封标有关牧村“美好的西藏”、盘芯标有“关牧村专辑”的CD光盘。第二、第三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复制、发行录有《美好的西藏》、《心儿飞向金珠玛》、《吐鲁番的葡萄熟了》等15首曲目的关牧村专辑,严重侵犯了原告关牧村的表演者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第二、第三被告擅自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原告关牧村的肖像权。
  原告关牧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请求聊城中院判令被告聊城市某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音像制品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第二、第三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曲目原告关牧村之表演者权、肖像权的侵害,收回并销毁涉案音像制品,赔偿原告关牧村经济损失和调查费用33万元,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复制、发行涉案音像制品,并在《中国文化报》上向原告关牧村公开赔礼道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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