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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虐妻男”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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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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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虐妻男”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7月17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就在该省引起广泛关注的桐城“虐妻男”鲍朝年故意伤害妻子一案(本网多次报道)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鲍朝年无期徒刑,并赔偿其妻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庆芝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3万多元,赔偿高庆芝被扶养人生活费3万多元。一审宣判后,鲍朝年当庭表示不服判,将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7日上午7时30分,安徽省桐城市大关镇金山村谷洼组村民鲍朝年(因盗窃犯罪服刑两次、劳教一次),邀约王安、姚润、李忠等人,包乘叶有旺(上述四人另案处理)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在桐城市吕亭镇平坦路口,将与鲍朝年分居的妻子高庆芝及女儿(8岁)强行拉上车,带至鲍朝年家中。鲍朝年付给王安等人每人200元钱作为酬劳。王安等四人离开鲍家后,鲍朝年与高庆芝为能否在一起生活之事在一楼客厅内发生争吵,见高庆芝不愿意同他在一起生活,鲍朝年十分生气,遂拿起家中的螺纹钢筋棍对高庆芝四肢猛打,并用左拳将高庆芝的右眼打伤,之后又扒下高的裤子,用钢筋棍将高庆芝的下身捅伤。经法医鉴定,高庆芝的伤势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案发后,鲍朝年潜逃,于2月2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被抓获。
据了解,高庆芝与鲍朝年均系离异再婚,再婚前各自生育了一名子女。双方再婚后,由于鲍朝年脾气暴躁,多次对高庆芝施以家庭暴力,高庆芝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遂于2008年8月初回到娘家生活,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未获得法院支持。
今年6月16日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鲍朝年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没有异议,但强调女方有过错。“你为什么要对自己的妻子下如此毒手?”面对公诉人的发问,鲍朝年辩解说“我结过几次婚,好不容易建立起了这个家,我们是合法夫妻,却不能在一起生活,我对婚姻感到无望,一时失去了理智”。庭审中,虽然鲍朝年也表示对不起妻子,但始终为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狡辩。
由于鲍朝年故意伤害妻子一案是近年来安徽发生的最为恶劣的家庭暴力案件,非常关注此案判决结果的有关人士认为,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既是在法律上对家庭暴力行为的“一声当头棒喝”,更是给予那些家暴受害者打入了依法维权的一针“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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