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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租赁车位被转卖给秦海璐 业主状告开发商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38
标题: 租赁车位被转卖给秦海璐 业主状告开发商
  中国法院网讯(吴薇) 因自己租赁的车位被转卖给他人,于先生将房地产商中银建置业有限公司和物业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影星秦海璐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租赁纠纷案。
  原告于先生诉称,原告是第一被告中银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银枫家园的业主,第三人秦海璐也是该项目的业主,第二被告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第一被告委托对银枫家园进行物业管理。
  2003年12月12日,原告同第二被告签订了《银枫家园停车位租赁协议》,租用车位号为B221的连体车位,该协议第13条约定:“如果甲方出卖租赁车位时,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租赁车位的权利”。2006年4月初,原告发现该车位上停放了别的车辆,经查发现被告方已于2006年3月28日将该车位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第三人秦海璐。原告向被告主张优先购买权,被告虽承诺将该车位收回后交付原告使用,但经原告多次要求,一直未予解决。
  原告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现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了原告的优先购买权,第三人秦海璐在明知该车位有承租使用人的情况下,仍与被告签订协议购买该车位,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占用该车位,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对银枫家园地下停车场B221车位的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将该车位出售给原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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