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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酒店降为二星 北京青旅被诉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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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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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酒店降为二星 北京青旅被诉欺诈
中国法院网讯(石岩) 和旅行社约定住宿标准为五星级,谁知住进去后却发现酒店为二星级标准,为此,游客状告旅行社欺诈,要求双倍返还合同价款。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齐女士起诉被告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双倍赔偿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齐女士诉称,1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国内旅游合同,旅游路线是由北京至丽江,旅游人数为2人,旅游时间为2006年2月7日至2月12日,合同中约定住宿标准为五星级度假别墅。
2月7日,原告与丈夫携带被告旅行社出具的出团通知单,由北京飞往昆明再转机至丽江。下飞机后,原告等人被一名女司机接到官房大酒店后门,并被带到一家名为“滇西明珠”的商务别墅第654幢,并被安排在该别墅的三层803房间。入住后,原告就发现房间的大小及设施都与五星级度假别墅的标准有很大差距,便向服务员询问酒店的级别,服务员未予答复。当时,原告等人以为丽江市的五星级度假别墅就是这种标准,也就没有深究。第二天,原告来到官房大酒店咨询去玉龙雪山旅游的事项,被告知原告入住的“滇西明珠”商务别墅不属于官房大酒店。
原告2月12日回到北京,次日便与被告联系,希望解决此事,却被告知要与丽江联系,得到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书面证明才予以解决。2月25日,原告与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取得联系。2月27日,该管理所向原告发来一份情况说明,其主要内容为:丽江“滇西明珠”中以“6”和“9”开头的商务别墅幢号均不属于丽江官房大酒店花园别墅客房。游客齐女士于2006年2月7日入住的654幢别墅不是由丽江官房大酒店经营,属非五星级酒店,实属二星级饭店。
齐女士认为旅行社以二星级标准的酒店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五星级度假别墅,存在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起诉要求被告返回合同价款7580元,并赔偿原告7580元。
目前,此案现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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