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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央视导演以组织“精彩中国”晚会为名骗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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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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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央视导演以组织“精彩中国”晚会为名骗财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范静) 以中央电视台《精彩中国》栏目组总策划和导演的身份,借帮助他人组织的文艺晚会能够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名,骗财13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赵亮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今年38岁的被告人赵亮系中视时尚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总策划。2007年6月30日,该公司不再承办央视网络电视“精彩中国”栏目组。
2007年8月间,被告人赵亮在海淀区永定路航天二院礼堂、大兴区等地,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被害人席女士2人公司组织的“精彩中国青春飞扬”青少年电视才艺展示文艺晚会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并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视演艺中心的名义给被害人席女士2人发一个经其伪造的回复函,具体内容为:“应贵方邀请,我中心同意与贵方共同举办”精彩中国青春飞扬“大型文艺晚会。我方将视节目质量在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立项、报批并安排播出,相关事宜将另行签署协议”,并向被害人席女士2人发出电视晚会录制播出报价单,表示提供CCTV六讯道转播车一辆及配套录制设备、录制人员、导演组、制片组人员、剪辑人员以及在CCTV少儿频道播出的时段占用费等各项费用共需19.2万元,并承诺录制时间为2007年8月15日,播出平台为CCTV各频道,播出时间为2007年9月20日前。
期间,被告人赵亮先后收取被害人席女士2人给付的人民币13.5万元,并确曾为晚会组织录制人员、表演指导人员并租赁设备,为此支付各种费用总计为人民币5.9万余元。由于节目并没有如期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被害人席女士2人遂向公安机关报警,赵亮在公安机关向被害人承诺节目在2007年年底播出,但又未兑现诺言。
2008年2月27日,被害人席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3月25日,被告人赵亮被抓获,涉案款项至今未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亮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的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出,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被告人赵亮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赵亮在预审阶段供述内容存在反复,但是其曾明确承认其没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的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且被告人赵亮实施的伪造回复函、出具承诺书和报价单等行为都在让被害人相信其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的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而证人廖某也明确拒绝了赵亮向其提出的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要求,上述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赵亮没有能力兑现其向被害人作出的承诺,主观见之于客观,其所实施的虚构事实、夸大自己办事能力的行为印证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虽然被告人赵亮为录制节目支付了59200元现金,但这些行为事实上强化了被害人对其的信任,促使被害人继续向其支付钱款。被告人赵亮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且其在本案中诈骗被害人钱款达到十万元以上,至今不能退赔,应认定其所犯诈骗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亮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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