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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路遇歹徒一刀捅死叫嚣者 防卫过当获刑5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36
标题: 路遇歹徒一刀捅死叫嚣者 防卫过当获刑5年
  中国法院网讯(区倚) 8年前的一天深夜,四川隆昌居民李伯强乘坐姐夫的货车行驶途中,被一辆微型车强行超车拦下,以被货车挂着为名要求赔钱。争执中,李伯强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杀了叫嚣着的萧明(化名)。萧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今天,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伯强故意伤害罪成立,但有从轻情节,判刑五年。李伯强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3.5万元(含已领走的5000元)。
  2001年4月25日22时许,四川隆昌货运司机李伯强等3人驾驶货车,行至会泽县大井镇案发路段时,被萧明(化名)等4人驾驶的一辆微型车堵下,以货车挂着微型车为由,要求赔钱。双方争执中,被告人李伯强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杀萧明胸部一刀。李伯强等用微型车将萧明送到附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萧明系右胸刺创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警方对货车及微型车勘察显示,血案发生当晚,自称被大货车挂掉倒车镜的微型车左侧倒车镜损坏,倒车镜下有一条划痕据地面114厘米;货车车身右侧尾部有一条黑色划痕,距地面123厘米,两车划痕高度相差9厘米。被害人萧明的父亲也证实:萧明(化名)遇害前几个月被当地几个“混混”喊去,以挂车为名敲诈外地货车驾驶员的钱财。随后,萧明的父亲领走李伯强的姐夫交付的5000元尸体处理费。
  2008年10月31日,李伯强在四川一宾馆登记入住时,被当地民警抓获,同年11月4日被会泽县警方拘留。
  曲靖中院一审审理认为,从被害人与被告人所遭受到实际损伤程度进行对比,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与被害人实际给被告人造成的危害显然不相适应,故应认定被告人的防卫行为系防卫过当而非正当防卫。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且被抓获后认罪态度好,并主动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应对其减轻处罚。辩护人辩解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与查明事实不符,法庭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民事责任的规定,合理部分法庭予以支持。据此法庭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5000元(含已领取的安葬费50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家属支付了全部附带民事赔偿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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