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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车骗保事成 良心发现自首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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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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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车骗保事成 良心发现自首获得轻判
中国法院网讯(李明德 杜宏芳) 焚烧投保车辆,谎称是自燃,骗取保险金,结果是车毁钱空被判刑,赔了夫人又折兵。8月10日,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梁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曾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5年9月,梁勇向铜仁某车辆交易公司借来一辆汽车,一直未归还;2006年2月,梁勇以自己的名义将该车投保;2006年10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梁勇与曾军、刘显龙驾驶该汽车外出,在返回石阡的途中,被告人梁勇产生了烧毁车获取保险赔款的念头,并把车停在路边,打开引擎盖,用打火机点火未燃,就叫刘显龙去点火。刘显龙点燃该车后,梁勇将外衣脱下放在盖上助燃,最后该车燃起了一场熊熊大火。
事后,被告人梁勇向石阡公安局报警,并指使被告人曾军作伪证称该车是自燃。2006年11月3日,石阡公安局作出该车是因为油管漏油,高温引燃汽油,导致起火的事故原因认定书。2007年1月11日,被告人梁勇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支公司获取保险金60760元。2008年2月28日,被告人梁勇由于良心发现,向石阡公安局投案自首,供述了与他人烧车的全部事实,并将非法所得保险金全额退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支公司。
石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勇指使他人故意将已投保的机动车辆烧毁,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被告人曾军故意提供虚假证明,为被告人梁勇诈骗提供条件,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梁勇指使他人烧车和作伪证,骗取保险金,行为积极、主动,系主犯,被告人曾军受他人指使作虚假证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被告人梁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曾军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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