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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校学生参与抢劫 虽未成年亦入狱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36
标题: 在校学生参与抢劫 虽未成年亦入狱
  中国法院网讯(韦朝欢) 黄章年、周木(化名)、苏飞(化名)均系广西巴马县人,其中周苏均为在校校初中生,因结伙暴力实施抢劫他人财物被提起公诉。8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章年、周木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被告人苏飞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4月16日7时许,周木伙同黄商、黄尚益(均已判刑)窜到巴马县巴马镇解放街附近的小巷、巴马镇古城路金水桥附近,由黄商持刀先后对上学途经此处的巴马县第一小学学生进行威胁,抢走人民币8.50元。当日14时20分,被告人周木又伙同黄商、黄尚益窜到巴马县城文化广场“麦肯基”个体店门前,由黄商持刀对上学途经此处的巴马县第一小学学生进行威胁,抢走其身上人民币8元。
  2009年2月17日12时许,被告人周木、苏飞、黄章年在巴马县城一网吧内密谋后,以手机内存卡找不见为由要挟韦某赔偿,在遭到韦某拒绝后,三被告人强行将韦拉出网吧门外并对韦进行殴打,后抢走韦某一部价值人民币100元的手机,销赃获款后共同分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木、苏飞、黄章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立即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劫罪。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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