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窈窕淑女遭“爱情”暴力 一“君子”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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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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窈窕淑女遭“爱情”暴力 一“君子”获刑半年
中国法院网讯(祝文锋)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求之不成则施用暴力,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被告人吴某在朋友聚会上认识被害人刘某(未成年人),吴某便要刘某当其女朋友,未得允许遂不断纠缠。5月4日,吴某约刘某等到某公园见面。吴某要求与刘某单独谈话,再次提出要刘某作其女友,遭拒绝,吴某便打刘某耳光,并用小竹条抽打其小腿。5月8日,吴某通过他人找到刘某后将其带至一坟地,以刘某耍弄自己为由,又打刘某多个耳光。5月9日,吴某打电话约刘某,刘某在朋友家躲避。次日凌晨,吴某驱车找到刘某朋友家,自称是刘某表哥,强行将刘某带走。随后,在公路上对刘某进行辱骂、殴打,并提出无理要求,遭刘某拒绝又继续殴打,直至清晨,吴某才让刘某回家。11日,吴某又发短信,继续纠缠威胁刘某。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随意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悔罪,其家属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原谅,可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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