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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狱友委托帮助讨债 方法不对再次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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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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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狱友委托帮助讨债 方法不对再次入狱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为了帮助狱友追讨40余万的债务,36岁的河北人吴某找来另外两名狱友徐某、夏某,驱车将债务人从北京劫持至河北,辗转多处。结果一分钱也没要到,搭进去车马费不说,吴某三人还因此被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昨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某、徐某、夏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09年4月8日早上8点多,被告人吴某、徐某、夏某为替狱友余某追讨40余万元的债务,来到本市丰台区南苑槐房三队浴池附近将被害人赵某劫持。后吴某三人驾车,先后将赵某转移至河北省境内的文安县、任丘市、固安县和霸州市等地。
期间,吴某等人多次让赵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还钱。后赵某家人报警,赵妻以确认赵某完好及核对欠条为由要求视频聊天,两次将吴某等人约至网吧。2009年4月10日晚上7点多,当吴某三人带着赵某来到霸州市一家网吧内,向赵妻展示欠条时,闻讯而至的民警将三人抓获归案,当场解救已被劫持59个小时的赵某。
据吴某交代,他1992年因盗窃罪被判刑15年,2005年9月减刑释放。2008年他回监狱探望狱友时,听闻在押的余某有40余万债权,便自告奋勇帮助追讨。为了有凭有据,吴某还让余某给自己写了张委托书,并约定债务的四成作为报酬。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债务人,又赶上奥运,因此他们到今年才动手。
开庭审理时,吴某三人均表示认罪,只是一再强调确实是不懂法,以为有债权人的委托就可以要债了;此外,三人并没有殴打被害人,还自己贴钱好吃好喝的招待被害人,因此希望法院对他们从轻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徐某、夏某无视国法,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三人均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某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
对于上述判决,吴某三人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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