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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作协副主席瞿旋作品遭侵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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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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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作协副主席瞿旋作品遭侵权获赔
中国法院网讯(胡科刚 傅前铭) 9月15日,山东省日照市作家协会副主席瞿旋诉《科学导报》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科学导报》社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1.5万余元,并在报上赔礼道歉。
原告瞿旋系山东省日照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日照市文联《金海岸》杂志编辑部执行主编,国家一级作家。瞿旋独立创作的19万字的长篇报告文学《苦门里走出的博士兄弟》2004年5月经山东友谊出版社出版,《科学导报》社在未取得瞿旋同意的情况下,从2005年1月5日起擅自在科学导报网站上连载该文。瞿旋在2005年3月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后,即与被告《科学导报》社及其下设的《教育周刊》多次交涉,被告方指派吴某某负责处理此事。吴某某向原告表示,被告在网站上连载《苦门里走出的博士兄弟》时,因为不知道作者的情况所以才没有提前联系,现在他们愿意支付相应稿酬。但此后,被告方并没有及时支付稿酬,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一再搪塞。后被告邀请原告去山西领取稿酬,原告去后却未能领到。原告为制止侵权和从被告处取得稿酬而支出电话费、退票费、车船费、住宿费等共计763.91元。
日照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瞿旋是长篇报告文学《苦门里走出的博士兄弟》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该作品经山东友谊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后,被告《科学导报》社未经原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原告的作品,系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被告虽然承认侵权并与原告就稿酬问题进行过协商,但被告一再食言,而且要求原告远赴山西,造成原告损失的扩大,上述情况显示出被告对于侵犯原告著作权的错误缺乏应有的认识。据此,原告的诉讼主张成立,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原告因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以及原告应获得的依据转载已发表作品的付酬标准计付的稿酬。
据此,日照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参照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科学导报》社撤下连载《苦门里走出的博士兄弟》的全部内容,在《科学导报》及其网站上、《日照日报》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原告瞿旋经济损失15433.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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