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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醉司机撞死3人被判6年 遭137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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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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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醉司机撞死3人被判6年 遭137万索赔
中国法院网讯(刘瑞东) 备受青岛社会各界关注的9.18特大交通肇事——韩文良醉酒驾车致三死一伤案有了下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向法院起诉。9月19日上午9时许,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9月18日晚上8时30分许,民航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驾驶员韩文良醉酒后驾驶一辆三菱越野车,沿青岛市香港中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世贸中心门前处,驶入对行机动车道,与沿香港中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杨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并致使出租车后尾部又与在右侧车道同向顺行的杨某某驾驶的公交车相撞,致出租车驾驶员杨某、车内乘客刘某、姜某、姜某某受伤。杨某、刘某、姜某经医院抢救无效,相继死亡,姜某某受重伤。
韩文良被当场查获之后,在送检的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86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韩文良驾车违反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06年1月10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文良有期徒刑6年。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第一原告姜某某因受重伤目前仍在住院治疗而未能到庭,其委托代理人山东琴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蔡锐等两名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姜某某因那场不该发生的车祸而永远地失去了爱妻刘某、爱子姜某,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民航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护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亲属交通费、亲属住宿费、亲属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为20万元。对此,被告称,其对于原告主张的陪护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有异议,需要对方提交相关证据。
第二原告袁某(该出租车车主,其驾驶员杨某已在此次车祸中不幸死亡)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民航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赔偿其支付的施救费、认定费、修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为杨某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近7万元。对此,被告称,其对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丧葬费的数额有异议,需要对方提交相关证据。
上午10时,本案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并询问原告、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另悉,在此次车祸中不幸身亡的该出租车驾驶员杨某,其亲属已与民航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达成赔偿协议,对方同意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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