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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羽泉"求爱歌"涉嫌抄袭被索3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35
标题: 羽泉"求爱歌"涉嫌抄袭被索30万
  中国法院网讯(郭向志) 9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先生状告羽泉、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30万,并登报声明赔礼道歉。
  原告李先生诉称,其长期从事歌词创作。2005年5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中国轻音乐学会主办、音乐生活出版社出版的大型音乐类杂志《音乐生活报》(总第565期)第14版上发表歌词《圆珠泪》和《爱着的女孩》。2006年1月17日,原告在北京电视二台(文艺频道)之公益歌曲大擂台听到羽泉组合演唱《求爱歌》,发现与自己已经发表的《爱着的女孩》有相似之处。经过调查发现《求爱歌》被收入羽泉的专辑《三十》,已经于2005年7月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品。由中国音乐家出版社、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经过对《爱着的女孩》和《求爱歌》对比发现:两首歌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的相似。
  原告认为,羽泉组合的《求爱歌》构成对《爱着的女孩》的抄袭、剽窃,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被告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在出品和发行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也应当对于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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