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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见义勇为溺死 家属状告被救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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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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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见义勇为溺死 家属状告被救同学
中国法院网讯(于伟香) 17岁的高中生冯某和同学王某外出游玩时,王某不慎落水,冯某急忙施救,结果王某被路人救了上来,而冯某却溺水死亡。家境贫寒的冯某家人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6年6月24日上午,17岁的高一学生冯某和同班同学王某一起在密虹公园内游玩。王某翻过护栏进入东侧白河河道内玩,一不小心滑入水中,冯某见好友身处险境,急忙翻过护栏,施以救援。结果王某得及时赶来的好心人救助得以脱险,而冯某被打捞上来后已是奄奄一息,最终不治身亡。
冯某的母亲是精神病患者,20岁的姐姐智力严重低下,生活不能自理,全家的生活主要靠父亲拾荒来维持,家里唯一的希望便是品学兼优的冯某。然而,冯某走了,带走了全家的希望,同时花去了大笔的医疗费。
冯某的父母认为,冯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冯某的死亡与王某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而王家仅仅为冯某垫付了五千多元的医疗费,就再也不管了。为给儿子讨个公道,冯某的父母将王某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2万余元。
被告王某辩称,案件事实是冯某见王某落水后即冲向岸边想要救人,不料自己脚下一滑跌入水中,故王某并未因冯某的行为而受益,冯某仅仅是准备实施救援行为,但其行为并未触及到王某,王某系被他人救助脱险。另外,冯某的死亡与王某落水不具有因果关系,且王某对于冯某的死亡,主观上没有过失,故王某不应当对冯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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