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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拖拽民警二十米 小伙获刑十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34
标题: 拖拽民警二十米 小伙获刑十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崔光同) 产生纠纷后拒不配合警察执法,用汽车拖行民警20米左右致人受伤,近日,22岁的张洋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1月17日21时许,张洋驾驶汽车与他人发生纠纷,追至朝阳区将台派出所门前。将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纠纷,张先生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启动车辆,将民警拖行20米左右摔倒在地,致其“脑震荡、头皮挫伤、右手皮挫伤伴软组织损伤”,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民警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后张先生被抓获归案。
  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经法院依法调解,张洋的亲属赔偿了民警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认为,张洋法制观念淡薄,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张洋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惩处。综上,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张洋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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